11月8日,据上海证券报消息,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保险实名登记制度,目前已启动《保险实名登记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正在行业内部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

据悉,保险实名登记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及其从业人员在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办理保险业务时,依该规定要求核对其身份证件,并查验和登记其实名信息的行为。实名信息主要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码。

据了解,保险业将建设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用于保险实名信息查验、登记和保险账户管理。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保险公司应指定部门统筹落实保险实名登记工作,确保公司信息系统与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实时对接,同时制定保险实名登记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此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如违反规定,将由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处以1万元到3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如违反规定,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责令有关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立即终止与其合作,将其列入行业禁止合作清单,并在全行业通报。情节严重的,根据《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备忘录中列入联合惩戒对象的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将受到28类联合惩戒措施。其中,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依据或参考;作为申请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审批参考;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