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保监会将组织各人身保险公司根据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对相关业务合规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人身保险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专家。

  销售乱象增加经营风险

  对于保监会提出的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整治重点时向媒体记者表示:

  一是销售乱象问题。重点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存单变保单”等问题,以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渠道乱象问题。重点整治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银邮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误导保险消费者,以及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时消极处理、拖延推诿等问题。严厉打击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恶意挖角”,通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向中介渠道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或其他利益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产品乱象问题。重点整治保险公司“长险短做”,通过保单贷款、部分领取、减少保额等方式变相改变保险期间、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现金价值、变相突破监管规定,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是非法经营问题。重点整治不具有合法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组织和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以及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等违法违规问题。

  这些问题无疑给消费者和保险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人身保险乱象扰乱保险业正常竞争秩序。误导销售导致消费者遭受退保的经济损失,同时严重损害行业形象和商业信誉,加大经营的系统风险。”南开大学保险学系教授朱铭来说。

  朱铭来认为,销售乱象背后是一些保险公司的规模冲动。一些保险公司的规模导向与营销员的道德风险是人身保险领域乱象屡禁不止的原因。有的公司长期以来依赖大量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片面追求业务规模、偏离保险主业,业务结构单一、经营管理粗放、产品存续期缩短,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明显偏离“保险业姓保”的要求。

  “当然,产生销售乱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保险系统内的原因,消费者本身对于保险的认知偏差也是重要原因。理财险的畸形发展,其实与整个金融体系运行有关。大众有理财需求,在其他理财产品风险大以及打破刚兑时,消费者重理财而轻保障也就在情理之中。”朱铭来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当前保险行业出现的问题,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规定有一定关系。现行的规定是银行只能做银行、保险只能做保险。由于银行的存款利率有限,于是有的银行为了吸引客户,成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替保险公司拉存款。

  “有的保险公司产品收益率比较高,这是一种存在风险的做法,等于是把现在的风险变为未来的风险。”乔新生说。

  短期牺牲换来长期信任

  在保监会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中,就“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进行了周密部署。

  “要综合采取自查自纠、监管抽查、日常监管、社会监督等手段措施,通过严查重处、重典治乱,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治理人身保险销售、渠道、产品、非法经营等各类市场乱象问题,核心是强化合规理念,经营管理要尊重客观规律,遵守市场规则,平衡好风险与利润之间的关系,从源头防控风险,不能投机取巧、急功近利,更不能试图钻制度空子甚至以身试法。”朱铭来说。

  保监会的专项行动对保险行业未来发展会产生哪些影响?

  “重拳整治的举措,短期内可能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诸如技术成本增加、第三方渠道不予配合等问题,实际操作起来仍存在一定难度,甚至可能会对一些保险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不过,短期的保费规模牺牲,换来的将是保险消费者的长期信任,换来的将是公司、行业基业的牢固基石。”朱铭来说。

  乔新生认为,解决保险领域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审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政策,尽可能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未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可能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保险产品实行统一管理,公布保险产品和理财产品的名称,数量和种类;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准备金制度,保险公司出售的保险理财产品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降低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督促保险公司控制自己开发的保险品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