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中证君的朋友圈被保监会修订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刷屏了。
其中新增险资投资范围、降低投资门槛以及规范险资运用形式等内容,业内已有所预期。此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系统性明确,被业内人士看作是长线资金加紧入市的信号。此次《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将在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
另外,养老金、社保基金这类长线资金也在加紧入场。人社部在1月26日举行的2017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称,目前北京、安徽等地已经签署了4300亿元的养老金委托投资合同,目前已有2731.5亿元到账并开始投资。另外,社保基金在2017年三季度被列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市值已经创2015 年三季度以来最高!
“两增一降”输血公私募
险资新规都有哪些重要改变?
1、增加第十五条“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
2、增加第十六条“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
3、降低对证券投资基金的选择门槛,具体体现在第十条,删除“净资产连续三年保持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这一要求,仅需满足“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设立未满三年的,自其成立之日起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人士如何解读这几大变化
对于第十条,某公募基金分析师表示,“新规放宽公募基金准入,成立一年以上(含)、三年以下的基金公司的产品被纳入险资投资范围。这主要在于,一方面,基金公司的核心在于主动管理能力,而非成立时间长短,放宽时间要求实际让更多潜在的优秀公司进入险资的投资视野;另一方面,可能由于部分保险机构新成立的基金公司年限较短,这一改变也让保险系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有了更多机会。”
某大型保险机构人士还告诉中证君,“过去,保险资金如果想投一家证券类基金但该基金又达不到最低门槛时,业界往往会有一些规避监管的措施,比如通过通道或其他措施。此次新规在禁通道的同时又降低了险资投资证券类基金的标准,实际是‘有堵有疏’,以正面引导的方式疏解了这部分的投资需求,有利于在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落实责任、防范风险。”
对于第十五条,某公募基金分析师表示,此前资管新规等文件对银行理财等资金投资非标资产做出限制,让ABS产品作为合规的“非标转标”工具前景广阔,此次明确险资可以投资ABS产品更有利于ABS市场发展。考虑到ABS目前的市场存量仅是接近1.7万亿元,未来无论是从市场容量还是配置需求的角度,ABS都存在很大的增长空间。
对于第十六条,盛世投资CEO张洋称,当前中国金融的主要任务是降低全社会杠杆率,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增速,而目前市场上既有长期回报的产业投资和科技投资的需求,又存在强刺激、高杠杆的“铁公鸡”投资现象,而针对这一局面做出结构性调整需要大量的长期资本金投入,需要财税、金融、投资和融资体系的深刻变革。可以预期,在进入新时代后,整个经济体系会更加支持把资源倾斜至有效投资和长期资本投入中,摒弃原有浮躁时代的投机心态。
强监管下服务实体经济
除了上述变化,险资新规还提到几条规范资金运用的重点,被保险人士认为是《管理办法》的核心,包括:
1、收购上市公司或为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使用自有资金。
2、不得将受托资金转委托;不得为委托机构提供通道服务。
3、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
上述保险机构人士称:
“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叠加不久前保监会印发的《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可以看到,对保险资金监管趋严的态势非常明显。”
此前《通知》明确要求保险资金不得以通道、嵌套、名股实债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计划业务,切实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股权投资计划的投资收益应当与投资标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严防以‘名股实债’的方式变相抬高实体企业融资成本。这一系列的措施,可以认为是为险资这类长线资金真正流入实体经济、遏制金融乱象,从制度上提供了保障。”
长线资金跑步入场当“活水”
据人社部在1月26日举行的2017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消息:
1、目前北京、安徽等地已经签署了4300亿元的养老金委托投资合同,目前已有2731.5亿元到账并开始投资。
2、另有江苏、浙江等四地已经审议通过委托投资计划,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副局长汤晓莉此前表示,这些新增计划可以带来投资金额约为1500亿元。
3、国务院在去年11月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将相关企业国有股权的10%划转充实社保基金。
这表明养老金、社保基金这类长线资金在加紧入场。
另外,从最新持股动向看,社保基金在2017年三季度末被列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市值合计为1985.60 亿元,持股市值创2015 年三季度以来最高,是历史第三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