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厅发〔2018〕2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社: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银监会办公厅 证监会办公厅 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规范〉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