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银保监发〔2022〕28号

各银保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河北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东亚银行石家庄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河北省农信联社、河北银行,各法人非银行金融机构,石家庄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燕赵财产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和河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河北省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依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政策精神,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围绕中国银保监会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省情实际,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河北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要以实体经济为金融服务的出发点、以重点领域及薄弱环节为金融服务的关注点、以金融风险防范为稳健发展的保障、以市场为金融资源配置导向、以数字化智能科技为创新发展的有力支撑,着力开创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架构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
  (三)优化大中型银行功能定位。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明确细化业务边界,坚持以开发性政策性业务为主体的功能定位,完善开发性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分账管理、分类核算,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业务比重,有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薄弱环节。大型商业银行要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切实发挥“头雁”作用,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发展线上业务,增强普惠金融服务能力。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发挥灵活优势“优选赛道”,以差异化定位,持续推进特色产品服务,将业务创新进一步向纵深推进,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四)提升中小银行金融服务能力。城市商业银行要坚守“服务地方经济、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充分发挥属地资源领先、贴近市场和客户、组织机制灵活等优势,科学制定战略规划,做实传统金融业务,筑牢本地小微企业客户基础。农村中小银行要坚守支农支小发展定位,坚持“做小做散”,持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完善产品体系,提升服务质量,精准服务普惠金融和乡村振兴。鼓励采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延伸服务网络,不断优化社区金融服务。推动村镇银行改革,扎实开展“多县一行”试点,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保险机构风险保障功能。保险机构要回归风险保障本源,在稳健发展传统业务的基础上,丰富保险产品的应用领域,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保障需求,进一步提升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支持发展相互保险、健康和养老保险等机构,与养老医疗社会保障体系形成有效互补。针对疫情、灾情等,增加保险产品供给,服务民生保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
  (六)推动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发展。鼓励外资机构发挥境外母行(公司)优势,创新业务模式,丰富金融服务供给,积极服务对外贸易和投资。外资银行保险机构要优化布局,合理增设分支机构。
  (七)培育非银行金融机构特色优势。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发挥特色优势,回归本源。信托公司要加强资产端的主动管理能力建设,积极发展服务信托、财富管理信托、慈善信托。金融租赁公司发挥“融资+融物”的特色功能,拓展租赁物的广度和深度,优化金融租赁服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要坚持服务实体、扎根集团,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风险监测能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金融救助器功能,积极参与问题企业、问题资产实质性重组,帮助企业化解风险、轻装上阵。
  (八)发挥银行保险机构在优化融资结构中的重要作用。银行保险机构要健全与直接融资发展相适应的服务体系,运用多种方式为直接融资提供配套支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效发挥理财、保险、信托等产品的直接融资功能,培育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改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
  三、丰富完善金融产品体系
  (九)加强对区域发展的金融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要高效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金融需求,支持对宏观经济和区域发展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在产业体系协同创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等方面加大金融资源投入,全力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服务河北省12大主导产业发展。
  (十)积极开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产业基金,加强对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外部投贷联动。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支持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技术研发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加快发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推广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险种,持续推进全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面向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
  (十一)加大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银行保险机构按照竞争中性原则,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强化产业链核心企业金融服务,帮助上下游企业解决资金紧张问题。要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民营、小微企业质效,切实为相关企业纾困解难,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稳妥发展针对性较强的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十二)优化“三农”金融产品供给。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投放,持续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农村资产抵质押物范围,依法合规开展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抵押融资。稳妥发展融资租赁等业务,缓解涉农主体购置更新农机装备资金不足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机装备研发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资金来源,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运用。
  (十三)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绿色制造、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绿色建筑、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持续扩大绿色信贷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绿色金融业务管理部门、绿色分(支)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破解环境、资源、生态瓶颈,推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和谐共生,为全省如期实现“双碳”目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十四)丰富社会民生领域金融产品供给。围绕百姓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金融需求,积极对接地方政府具体支持政策,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针对新市民群体的创业形态、收入特点和资产状况,加强分层分类管理,定制快捷准入流程,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均等性和便利度,助力新市民更好地安居创业。加快发展医疗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责任保险。按照银保监会统一部署深化车险综合改革,维护车险市场平稳运行,优化成本结构,不断提升车险产品的服务保障能力。
  (十五)增强金融产品创新的科技支撑。积极拥抱数字化发展新机遇,加速构建新形势下的金融科技架构体系,推动金融科技从“立柱架梁”向“积厚成势”转变,不断夯实金融创新发展的“数字底座”。银行保险机构要夯实信息科技基础,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生物识别等新兴技术强化业务管理。探索银行同业间、银行政府间的业务数据共享,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强化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提升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为金融科技产品创新提供稳定可靠的技术环境。
四、精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十六)防止影子银行死灰复燃。坚决防止违规同业投资、同业理财等重新抬头。清理压缩不符合资管新规的表外理财非标资产投资、表内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同业理财等业务规模,严控银信通道类业务。按照业务实质实施一致性、穿透性、全覆盖风险管理,严格适用相应的风险分类、资本占用和拨备计提等要求。严格落实资管新规要求,认真合规完成理财业务整改,推动业务平稳过渡和规范转型。
  (十七)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遵循“房住不炒”定位,执行落实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各项要求。做好融资平台存量债务风险监测。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等机制作用,配合政府部门有序退出“僵尸企业”,推动企业部门结构性去杠杆。深入推进联合授信机制,遏制多头过度融资行为。加强对个人消费贷款与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的风险防控。规范联合贷、助贷业务,禁止将核心业务环节外包。严格控制个人融资性保证保险经营风险。做实资产质量分类,充足提取拨备,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十八)加强合规管理与案件风险防控。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持续推动合规管理,实现主动合规、全员合规、尽职合规。夯实案件防控工作基础,完善案件管理制度。强化员工行为管理,加强合规与案件警示教育。配合相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严防互联网金融风险、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传染渗透。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提升账户资金监测预警功能,在打击非法集资、反洗钱和反欺诈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五、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十九)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辖内国有、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更好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有效途径与方式,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一体化推进。坚持党建对业务发展的引领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带动队伍成长、推动业务发展。
  (二十)严格规范股东股权管理。辖内法人机构董事会要切实承担起股东资质审查第一责任,严把增资扩股和股权重组中新进股东的资质关,强化对股东情况的穿透管理,防止出现通过隐瞒关联股东信息、股权代持等方式变相谋求机构控制权的行为。厘清出资人与机构资金上的联系,不允许把资金挪用给出资人或关联方,不允许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切实加强股东行为约束,进一步规范股权质押、股权转让等行为。
  (二十一)加强“三会一层”建设。更好发挥股东(大)会的权力机构作用,防止控股股东不当干预机构经营和侵犯中小股东利益。持续优化董事会结构,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建设,提升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引导独立董事真正发挥作用,增强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能力。做实监事会功能,增加外部监事占比,增强专职监事作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规范高管层履职,合理优化董事会对高管层的经营授权,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严格落实岗位交流、履职问责等各项制度。主发起行要在村镇银行公司治理中切实承担起主要责任。按照银保监会公司治理评估要求开展自评,针对自评和监管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切实落实整改。
  (二十二)推进扩大对外开放。认真落实银保监会进一步扩大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要求,积极参与银保监会下一步对外开放政策研究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银保监会修订发布的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推进外资银行、外资保险相关开放措施在辖内落地。支持外资机构合理布局,拓宽业务范围。
  六、强化金融监管和廉洁金融建设
  (二十三)严格依法依规监管。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做细做深分类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问责和处罚信息披露。推进监管大数据平台和智能检查实验室建设,提高监管科技水平。
  (二十四)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积极参与地方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加强与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证监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交流辖内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及时研判金融风险、加大重大监管政策研究力度,形成沟通顺畅、配合有力的监管机制。
  (二十五)全面推进廉洁金融建设。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督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深入开展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持续构建良好“亲清”监管关系,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严格执行“零物质往来”、履职回避、非公务交往报告等纪律要求,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双通报”制度,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各级监管部门和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和河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对照本意见和相关监管政策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河北银保监局
2022年8月22日
(请各银保监分局转发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请唐山分局转发招商银行唐山分行、汇丰银行唐山分行,请保定分局转发浦发银行雄安分行,请河北省农信联社转发石家庄辖内农合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