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宁波市保险销售行为,促进辖内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相关监管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于近日印发《宁波保险销售行为远程同步录音录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五章三十二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了远程双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系统标准”,主要明确了远程双录系统应具备的功能和相关标准、系统开发模式和系统信息安全要求等。第三章“业务流程”,主要规定了远程双录的适用场景、话术标准、服务标准、质检管理以及业务档案管理等。第四章“人员管理”,主要规定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培训管理以及系统权限管理等内容。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无纸化销售保险产品一并执行本办法、验收以及施行日期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关于印发《宁波保险销售行为远程同步录音录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www.cbirc.gov.cn/branch/ningbo/view/pages/common/ItemDetail.html?docId=1127969&itemId=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