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联合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通知,围绕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合同约束等8方面作出工作部署,要求保险机构压实事故预防服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服务工作责任制,完善质量控制、档案管理、投诉处理和考核评估等管理制度,保障事故预防工作开展。督导保险机构保证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投入,建立专门台账,据实列支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不得挤占、挪用、预提。要求保险机构根据投保单位人员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等级等实际情况,制定“一企一策”服务方案,并根据投保单位需求,从制度建设、现场管理、技术改造、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等方面,动态更新事故预防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