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公告〔2018〕7号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加强股权监管,弥补监管短板,做好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先后形成两次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31日、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8月21日通过保监会官方网站,以及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31日、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8月24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我会通过网络、传真、信件等方式收到各类反馈意见20余条,各界普遍认为修改工作深入贯彻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有利于强化保险公司股权监管,规范保险公司股东行为。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明确相关概念的判断标准、完善《办法》的适用规则等方面。我们对各方意见均认真研究梳理,充分吸收采纳。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一并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