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公示了第三批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名单。有三家公司,建信人寿、恒安标准人寿、交银康联人寿。迄今共有19家保险公司获得经营资格。业内认识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税延养老险初期,应该慎重考虑,从投资能力、服务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合适的保险公司。还需要注意的是,随着个税改革的推进,税延养老险给个人带来的优惠可能需要重新审视。

  目前除了上述提及的第三批三家公司,其余16家公司分别为: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人保寿险、民生人寿、工银安盛人寿、东吴人寿。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试点规范运行,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的业务报告进行了认真核对,这3家保险公司符合《管理办法》中所列经营要求。进入名单的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安全稳健,做好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业务规范健康开展;同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继续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报告进行核对,及时更新公司名单。

  一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税延养老保险到底能带来多大的实惠,主要取决于投保人在缴纳保费时点的收入水平。购买税延养老保险并不意味着投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可以全额免税,而是将个人纳税的时点从缴纳保费时点递延到了领取养老金时点,并在扣除一定的免税额度后适用10%这一个相对较低的税率。

  上述负责人表示,我国的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税的,个人当期取得的收入越高,适用的边际税率也就越高。不过,随着个税改革的推进,分项税制向部分综合税制转变,税延养老保险给个人带来的优惠可能需要重新审视。但是,要不要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不应只是从税收角度来衡量,还应综合考量个人所购买的养老及其他保险产品给个人带来的保障是否适度。

  提醒购买税延养老保险还需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在产品选择上,如果比较重视养老金积累保值,建议减少收益浮动型产品的购买比例,以稳健为原则,选择收益固定型或保底型产品;在保险公司选择上,如果中途更换税延养老产品的保险公司,原保险公司会收取一定比例的转换费用。所以在选择初期,应该慎重考虑,从投资能力、服务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合适的保险公司;在操作流程上,每月购买税延养老保险后,需及时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反馈给人事部门申报纳税,并注意扣税时间节点;如果个人工作岗位、薪资发生变化,影响个人纳税额度,需要及时变更保单信息,以免造成错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