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从而需要长期照护的人,提供护理费用或护理服务的保险。也就是说,购买长期护理保险后,保险公司能够为被保险人发生的护理费用提供保障。

  “长期护理保险有助于缓解全社会由于老龄化带来的护理服务支出压力。”业内人士表示,长期护理保险能在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且日益成为广大家庭最受欢迎的险种。

  早在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了15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城市名单,并强调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公开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约2.5亿,占总人口的17.9%。有预测认为,到2050年我国的老年人口达到4.8亿人,将达到34.1%的人口比重。

  此外,《意见》指出,在试点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探索委托管理、购买以及定制护理服务和护理产品等多种实施路径、方法,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控前提下,积极发挥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各类社会力量的作用。

  去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发展商业护理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以及与老年护理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商业护理保险服务,探索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提供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合作的机制。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提供养老护理服务有明显优势,一方面,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运营可以利用其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为被保险人提供更专业的经办服务和护理服务。另一方面,险企可以发挥自己专业性的特点,设计好产品,管理好资金,并提供优质的长期护理服务,同时满足多样化的护理服务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为大力发展养老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业,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新建居住区应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来源中国保险网